沙雅县主导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8
沙雅县主导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沙雅县实际,制订本优惠政策。
根据沙雅县资源特色,主导产业主要分为六大类:一是天然气精细化工产业;二是新型纺织加工产业;三是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四是野生生物制药加工产业;五是现代物流及配套产业;六是装备制造及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财政扶持政策
对新建符合沙雅县主导产业门类的建设项目,政府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产业拉动效应,给予相应扶持。
(一)对新建符合主导产业门类的项目,由县财政根据主厂房(指主要生产车间,不含仓储及辅助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度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数额、一定年限的贷款贴息。
具体贴息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按主厂房实际投资额度给予贴息0.5年;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主厂房实际投资额度的50%给予贴息1年;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主厂房实际投资额度的50%给予贴息2年。
(二)对新建符合主导产业门类,且对县域经济拉动作用大,产业化推动作用强的项目,政府将前1-3年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以项目补助、补贴等方式扶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产业链延伸,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建设。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新办符合主导产业门类的项目按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凡符合沙雅县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如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政府将积极支持、协助企业申报自治区困难企业,申请延期缴纳。
(三)政府按规定积极支持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三、金融支持政策
(一)政府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二)政府积极引进组建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并鼓励地方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四、电力优惠政策
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性强且对县域经济拉动作用大的项目,在电价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五、土地优惠政策
(一)新建符合主导产业门类的工业项目、旅游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投资者提供。
(二)新建符合主导产业门类的工业项目,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执行。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元/㎡。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即:42元/㎡)执行。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14元/㎡执行。
(四)新建符合主导产业门类的工业项目,可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满后可依法优先续租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凡在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新建投资额度大、科技含量高、就业人数多、对经济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结合企业实际,可以优惠批准一定数量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用于企业员工的住房建设。
(六)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按最长年限取得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50年,旅游用地40年,商业用地40年。
六、原料保障优惠政策
对红枣、核桃等林果产品深加工项目、5000吨以上保鲜库项目,政府协助企业整合土地,以出让、投资入股、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鼓励形成“公司+基地+农户”、订单规划种植区域等多种发展模式,扶持企业规划建设项目原料配套基地。
七、规划建设政策
(一)政府负责落户于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符合主导产业门类的项目道路、电力、通讯、天然气、供水、排水主线路通畅,土地平整达到建筑施工要求。
(二)落户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项目,按照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绿地率不得超过20%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符合沙雅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规。
八、企业用工优惠政策
(一)对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不少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对招用新疆籍员工不少于50%的企业,对新招用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3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三)政府对企业录用的沙雅本地员工提供教育管理服务;根据员工本人意愿,农村户口可以转为城镇户口。
(四)确定沙雅县职业技术培训基地为新建企业专业技术工人定点培训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由企业提出培训计划,由劳动保障部门定向培训,所需培训经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五)企业从外地引进的所需专业技术人才,在沙雅工作期限5年以上的,县政府给予享受优惠房或周转房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参照《沙雅县引进人才优惠办法(暂行)》(沙党办〔2011〕20号文件)执行。
九、进出口奖励政策
(一)鼓励区内外企业在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组建进出口外贸企业,建立面向中亚、西亚的出口基地;凡入驻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企业,在地区取得进出口权,并有一定的出口业绩的企业,除享受国家、自治区出口退税政策和奖励政策以外,还可享受《沙雅县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奖励政策。
(二)鼓励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企业进行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支持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进行产品认证、品牌宣传和推广、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等活动,对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十、项目管理服务
(一)对新建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在投资商提供齐全资料的基础上,由专人为投资商代办各类证照手续,实行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制。
(二)新建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国家、自治区设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收的给予免收,不能免收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实行挂牌服务制度,一个项目由一名县级领导及部门挂牌服务,跟踪项目建设进度,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负责落实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招商引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入托、入学(小学、中学)给予优先安排。
(五)未经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涉及到企业安全生产、影响社会稳定的除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不准擅自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十一、相关说明
(一)对于落户沙雅县的纺织项目,将按照《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二)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且对县域经济拉动作用强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扶持内容、范围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三)本优惠政策遇国家政策改变时,以国家政策为准。
(四)本优惠政策由沙雅县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